堅持先分類、再分級,根據行業類別、風險大小、安全生產狀況和管理績效對企業分類分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據《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對本行業、領域的企業分類分級情況實施動態管理。
按照《山東省安全生產任務分工》規定的125個行業分類,綜合考慮既有風險和潛在風險,劃分Ⅰ類企業、Ⅱ類企業。礦山、金屬冶煉、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粉塵涉爆、涉氨制冷企業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物品從事生產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企業(統稱高危企業),納入“高耗能、高污染”項目管理的企業,按國家和省級政策要求停產限產的企業,檢維修、高處作業及動火、有限空間等危險作業量大、人多的企業,以及其他風險點較多的企業,應確定為Ⅰ類企業實施重點監管。其他確定為Ⅱ類企業實施常規監管。
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分別建立Ⅰ類企業、Ⅱ類企業基礎信息庫并動態更新,為分類分級監管提供基礎性支撐。
按照省政府安委會《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診斷工作的實施意見》(魯安發〔2022〕2號)規定要求,督促各行業企業對安全生產現狀定期進行診斷檢查,綜合評估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投入、工藝和設備安全運行、信息化智能化建設等狀況,從好到差統一判定為“A、B、C、D”四個等級。企業安全管理規范嚴格,處于行業領先水平的,可定為A級;安全管理良好,整體穩定可控的,可定為B級;安全管理體系基本健全,需要改進提升的,可定為C級;安全管控較差,問題隱患較多的,可定為D級。具體通過診斷評估等方式確定。近3年內發生致人死亡生產安全事故的,一律判定為D級企業。
實行企業診斷定級報告制度,企業自我診斷、聘請第三方診斷要及時將診斷報告、定級情況向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由相應職責部門進行審查或抽查。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對監管企業進行診斷和分級。企業自我診斷分級、第三方診斷分級服從部門診斷分級,下級部門服從上級部門診斷分級。
各省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分類制定企業安全生產診斷分級指導標準,保證診斷和定級的規范性、一致性、持續性。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監管執法、診斷檢查、事故及舉報投訴發現問題等,對本行業、領域企業分級實施動態調整,視相關情形予以升級或降級。
對安全生產管理存在短板和缺陷,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創新舉措執行落實不到位,風險隱患雙重預防體系未有效建立運行,檢查發現問題隱患突出、多次予以處罰或拒不執行監管執法指令,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瞞報生產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其他影響安全生產狀況情形的,給予降級或直接判定為低等級。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直接降為D級企業。對作降級處理的企業,一般實行為期一年的重點關注,關注期滿重新定級。
對安全生產管理水平較高,連續三年以上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創建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被認定為雙重預防體系標桿企業,推進“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智能化無人”等本質安全提升取得顯著成效,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受縣級以上表彰,以及采取措施有效提升安全生產狀況和層級的,予以升級或直接判定為高等級。
省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結合本行業、領域實際,制定動態調整企業等級的具體規定。
按照Ⅰ類企業嚴于Ⅱ類企業、低等級企業嚴于高等級企業的標準,差異化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對A級企業以指導服務為主,鼓勵強化自主管理,適當減少檢查頻次。對B級企業進行常態化監管,按計劃實施常規檢查。對C級企業進行重點監管,加大檢查和執法力度。對D級企業重點關注、嚴管嚴查,實施高頻次專項檢查、執法檢查或診斷檢查,依法依規責令限期整改或停產停業整頓。各級各部門根據安全生產形勢需要,可對Ⅰ類企業和Ⅱ類企業中的C級、D級企業實施針對性監督管理措施。
Ⅰ類企業中的C級、D級企業和Ⅱ類企業中的D級企業,由省市縣行業主管部門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分工派駐人員駐點監督,督促落實整治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Ⅰ類企業中的A級、B級企業和Ⅱ類企業中的B級、C級企業,可實行巡回、定期駐點監督。
企業分類分級監督管理要與安全生產通報、約談、警示、重點關注、安全總監委派等工作相結合,統籌推進實施。企業分類分級信息要與安全生產黑名單、信用等級評價相關聯,對連續評級低、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實施聯合懲戒?h級人民政府應把企業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納入網格化管理,構建基層安全生產治理新格局。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把企業安全生產分級作為要素供應、評先樹優的重要依據。對連續定為高等級、示范作用明顯的企業,可通過復產復工優先審核、降低安責險費率等措施予以激勵。對連續定為低等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依法依規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經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關閉。各級各部門可依據行業和地方實際,完善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分級管理機制措施,不斷細化支持鼓勵和懲戒約束事項,持續強化“激勵先進、懲戒后進”工作導向,督促引導企業主動抓安全、管安全、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