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臨時用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及政策解讀
發表時間:2023-2-15 瀏覽次數:314
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山東省臨時用地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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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臨時用地管理暫行辦法
一、起草背景
臨時用地管理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重要制度之一。2021年11月4日,自然資源部印發了《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1〕2號),從界定臨時用地使用范圍、明確選址要求和使用年限、規范審批、落實恢復責任、嚴格監管等五個方面,進一步嚴格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為落實自然資源部《通知》要求,規范和嚴格臨時用地管理,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我省研究制定了《山東省臨時用地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的出臺,能夠有效解決近年來臨時用地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臨時用地范圍界定不規范、超期使用、使用后復墾不到位、違規批準臨時用地甚至觸碰耕地保護紅線等問題,嚴格規范我省臨時用地管理。
二、起草過程
今年以來,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中心,組織有關地市、相關處室探討研究,并積極與自然資源部進行溝通協調,赴濰坊、濟寧等地開展實地調研,起草了《辦法》,2次征求16市意見,組織山東高速、山東鐵投等相關企業座談交流,9月30日至10月30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收到來自高校、律所、村民代表及部分企業等多條意見,我們均進行了研究吸納。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六章27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結合我省實際,進一步規范臨時用地管理工作。
第一章 總則,共4條。主要明確了《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明確了臨時用地使用范圍、審批層級等。
第二章 選址要求,共5條。一是明確了臨時用地選址要求,要求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嚴格控制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臨時用地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必須能夠恢復原種植條件。二是明確了臨時用地占用林地、草地、濕地、保護區用地及生態紅線等需要進行的審批要求。
第三章 臨時用地審批,共8條。主要是在自然資源部《通知》的基礎上,對臨時用地的申請、審批和使用全流程管理進行了細化。一是明確了申請主體,規定臨時用地申請主體為依法登記成立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二是明確了具體的提交材料,并對選址、復墾方案、合同提出了具體要求;三是明確了審批時限要求。
第四章 臨時用地復墾,共4條。主要為臨時用地期滿后復墾的相關要求。一是落實穩經濟大盤政策,支持省級以上重大項目、民生重點工程可探索采用銀行履約保函形式代替預存土地復墾費;二是明晰了臨時用地復墾時限,要求臨時用地期滿后申請人應當拆除臨時建(構)筑物,并在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履行土地復墾義務,因氣候、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復墾的,經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復墾期限;三是強調了復墾驗收,要求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應當出具驗收合格確認書,具體驗收程序參照土地復墾相關法規。
第五章 臨時用地監管,共5條。主要明確了臨時用地使用、復墾的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一是明晰了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臨時用地使用復墾監管責任,要求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臨時用地的審批及全程監管;二是強調了臨時用地備案,要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臨時用地批準后20個工作日內,將臨時用地的批準文件等傳至部臨時用地信息系統進行備案;三是建立了定期抽查和定期通報制度,對比遙感影像進行內業核查分析,重點檢查超出批準范圍使用臨時用地,違法用地以臨時用地上報,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臨時用地的使用和復墾情況。
第六章 附則,共1條。明確了《辦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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